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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方志学研究之动向

一、前言

方志学作为一种专门的学科约仅有七十年时间,若追溯及梁启超将方志学与史学、地学等并列,为此新兴学科正名之时,亦不过八十年左右,又以梁氏推“方志学”之成立始於章学诚,其时距今则有二百余年。1方志学不同於“方志之学”,二者密切相关,甚至於以方志学起於方志之学,此说虽大体可以接受,然而对方志及方志学之定义、性质、内涵亦多有歧见,但毕竟方志学之研究脱离不了对方志之研究,且为其最主要之部分,故以方志为基础而形成的方志学是学界普遍之看法。


方志本身有久远的历史,近世以来已形成志书纂修之传统,因之以方志为基准已产生对之研究的许多课题与内容,大体包括方志之起源、定义、性质、功能等,方志之史,方志书本身与纂修者之研究,方志编纂体例、方法,方志相关因素如文献、档案、组织等,以及方志学者之思想、理论的探讨;此皆为方志学之内涵。狭义的看法是将方志学定为仅研究方志之学,较广义之观点是研究方志及有关领域之学,但个人以为尚可考虑研究对一定区域中自然与社会人文各方面之学。方志学学科的建立与完成,在学科的定义、性质、内涵上尚无被接受的一致性确论,亦就是此学仍在发展之中。上述以方志为基准之研究内容,是目前被认为属於方志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故本文亦依此而论述。


二、台湾之纂修方志

中国自宋代以来方志的纂修逐渐普遍,明、清二代大盛,明代方志现存有八百余种,清代则达五千六百余种。2民国六年,北洋政府亦承传统命全国各地纂修方志,部份省府即成立通志局、馆,颁布修志办法等。3民国十八年,国府颁布〈修志事例概要〉廿二条,始有通行全国的修志办法,对於修志的机构、经费、志书体例、内容等皆有规定;至民国六年至廿二年止,共修方志计三百七十种。4民国卅五年,国府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及〈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除符合〈概要〉外,明订地方志书为省、市、县志三种,而纂修方志之单位为各省、市、县之文献委员会。5此〈办法〉与〈章程〉将地方文献与修志加以组织、规模化,二者系配套之法规。文献会明订有组织架构、徵集保管材料之责、调查及纪录、发行有关刊物等条文,对地方文献的掌握以利修志之进行,而後因〈办法〉之修订,省文献会对地方志书有其审查权,成为省级指导、宣导修志之最高机构。〈办法〉规定组织、修志规定与要求,以及志书之内容项目等,成为修志之依据。然此〈办法〉因地方自治法规之规定,修志成为地方自治之项目,故至民国九十年底,〈办法〉即告停用。


台湾方志之纂修在清代计有府志五种、县志六种、厅志三种、通志一种、采访册九种。6日治时期有以中国志书体编纂之志数种、其他有实况调书类、发展概况类、史志书类、乡土教育类、惯习调查类,各类皆有数种至十数种,其他可视为方志书者数种。7台湾光复後,较早、较重要的方志纂修为《台湾省通志》,省志经过初修、增修、整修、重修等历时五十年,几乎与省文献会由成立至改隶同时。8初期修志参与讨论者除文献界人士外,亦有许多学者参与,但学者参与实际修志工作则并不多见。除省志纂修外,台湾各县、市志亦同时展开,至民国六十二年,各县市文献会裁撤,文献徵集与修志工作改由民政局(省县市文献主管机关)掌理,同时亦进行续修或重修工作。而乡镇或区志之纂修原无《办法》规定,至民国八十六年修订《办法》增列之。然乡镇之志已有私修於此前者,如刘枝万《台湾埔里乡土志稿》(民四十年),盛清沂《中和乡志》(民四十九年)则为乡公所公修。9


战後台湾修志因政府的倡导,加上渐对本土关怀风气的兴起,修志事业逐渐发展,由於负责修志单位、主修者之态度、纂稿人之学养素质等不同,修志之情况亦有所不同,有集体纂修而由主纂总其成者,有分篇纂修如丛书性质者,有公职人员纂修如公文书者,也由地方教师集体纂修者,有地方文史工作者所纂者,有由研究人员纂修者,有由修志专家纂修者,有一、或一、二少数人纂修者;这些纂修者之不同自使志书呈现的风貌、内容有其差异。在台湾方志的体例上也呈现多种不同的情况,早自清代修台志时即有“分志体”之纲目,如高拱乾之《台湾府志》,有“门目体”如刘良壁《重修福建台湾府志》,有“正史体”如陈培桂《重订淡水厅志》,有“三宝体”如嘉庆《续修台湾县志》。日据时代所修台志则可分为清志型、调查型、概况型、教材型、史志型、三志型,此六类型体有可见其体例者,有不论体例者。至於战後新修志书之型体或体例因对志书之性质观点不同而有不同之见解,大体归之为地理学派、历史学派、社会科学派、综合新体派、古体新例派、百科全书派、分科丛书派、复古正史派。10就上述关於台湾方志之纂修者、体例或类型虽出现各种不同之现象或主张,但其间之关系着眼於学理因素者多在於战後时期,清修台志承传统之观点与理论,除体例纲目之别,亦有书法之异,日据时期除承清志之源外,出现着述式书法以及乡土教材。战後对志书之体例见解则具学理观点,亦有承袭传统之主张,而各种观点之阐述,以及因其观点而现之於体例,则已可属於方志学之内涵。


战後台湾所修的方志在五十年来(至民八十七年)至少已有一八三部,其中省志四、县志四十一、乡志一三八,另有其他类型者七部,则总共达一九○部;而近五年来至少有六部志书(或部份)完成。11其中有初修者,亦有二、三、四修者,其纂修时间长短不一,有短至二个月如《大溪镇志》,有长达廿二年如《嘉义县志》。平均而言,省志为六年余,县志为十年余,乡志为二年余。在纂修人数上大多数为二人以上或集体完成,而纂修者之类型以合成型居多,其次为地方人士及学者型;方志之规模愈大则愈偏向於合成型。在修志的时段而言,战後初十年为小高峰期,由於官方承袭传统主导修志,故多以省、县志为主,此期资料采集丰富,但体例上已多现学派之争。往後的十五年(民四十九至六十四年)呈现出停滞期,此时期因前期修志大体完成,而威权体制较为严紧,反映出对台湾本土之研究与书写上较未受鼓励。再往後约十五年(民六十五至七十八年)为再生之高峰期,因经济的起飞与威权体制之缓和,以及本土文化、政治、政策之兴起,以乡土意识带动志书之纂修,故乡志数量大增且趋於个性化,重视乡土资料风潮与私修乡志之兴起为本期之特色。自此期後迄今为本土型全面修志之又一高峰期,由於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台湾经验与台湾意识高涨,影响乡土意识具体之行动为认同、营造社区、故编写乡土史志与乡土教材蔚然成风。志书纂修目的多样化,体例个性化,资料全面性蒐集,注重庶民生活与原住民史,以及文化包商之出现皆为本期之特点。12


近五十年来,台湾纂修方志之数量届二百部左右,平均每年修成志书约四部,在数量上相当丰富;且绝大部份是由官方主持或主导纂修工作,仍然为中国传统修志之模式。上述修志时间之第三、四期高峰,完成志书占全部数量三分之二以上,亦即自民国六十五年以後之二十余年为台湾修志书的全盛时期,此与政治、经济、社会之变迁发展有密切关联,概略言之,即世变影响及於人心、学术,方志之纂修亦不免其影响。13


三、台湾方志学之发展

方志之定义与方志学之界定皆有其分歧,因之,对方志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之研究亦将有其不同之论述。在台湾仍以方志之学的角度来建立方志学科,而方志之学亦以纂修方志为主流,其他间或有纂修者、学者论及关於方志领域之诸多问题,如方志之定义,起源、发展史、志书、纂修者、海外志书、东亚方志、编纂法、史料价值与利用等。其论着有为方志学科之专书,有为主题式单篇论文等;大体上数量不多,但各方面皆有所涉及。


近五十年来方志学之发展由学术界及方志纂修工作者两个方面汇聚形成,此二方面间有重叠之情形。即学术界亦参与方志之纂修,有实务之经验,或参与对方志之审查,因而渐形成对方志之学或方志学科之关注。原来纂修方志者,虽未在学术界执业,但以实际修志经验及接触有关方志之学,综合而有所议论於方志学之课题。


以学术界而言,方志学皆在大学中讲授而有所研究,且皆在历史系、所中授课,但并未普遍,一则以说明方志学仍属於历史学之附属学科,其定义与性质属历史学派为主流之研究,一则以说明方志学未受到重视,尤其在方志纂修未兴起时,似乎将修志与学术判别,即实务与理论未绾合关注。笔者所知曾於大学历史系、所前後讲授方志学课程者有方豪(台大)、王尔敏(师大)、林天蔚(政大)、宋曦(文化)、曾一民(东海)、黄秀政(中兴)、陈捷先(佛光)诸位,其间断续复不定。14开课讲授方志学学者,几乎皆有其研究论着发表、刊行。於学术界中虽未必皆讲授方志学於课堂,但关於方志学之论着仍大有人在,犹有於研究机构之学者,或参与修志之学者,不乏对方志学相关之课题提出意见与论述。


参与修志工作除学术界学者外,亦有公务机关中之学者、教师、工作人员等,对於修志之意见,方志学相关问题多少亦有其论述发表,但多於修志筹备会、工作会议、审查会议、座谈会等表达,较少将其研究所得,以学术论着发表;此对於方志学之发展颇有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修志以工作为先,达成计划进度,完成预定修志工作,即告结案,其间蒐集资料、整理、判读、撰写等,费时耗神,或无暇思及於此,或力有不迨,遑论另行研究探讨?


以方志学为专业学科之始可溯自章学诚,然此学科尚未建构完成,“此道不谈久矣,二百年来,斯学独无进步”,15所谓不谈的“此道”,独无进步的“斯学”即指方志学,而非对方志或修志之单独、部份意见。清代方志纂修大盛,姑不论良否,其修志之主张与观点屡为多见,然用心於建构其理论,条理为体系者则未之见也。民国以後,继明、清之传统,往往由官方提倡或主导修志,修志风气未尝稍减,言方志之学者亦颇有人在,但建构为专业学科之始者当为李泰棻《方志学》之出版(民国廿四年)。在此前着手建立方志学科尚有王葆心《方志学发微》,蒋藩《方志浅说》,前者至民国廿五始出版,後者撰写於民国廿一年。此外,继李泰棻为方志学之建立而有系统论述成书者为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民国廿五年),其他如甘鹏云《方志商》(民国廿七年),寿鹏飞《方志通议》(民国卅年),黎锦熙《方志今议》(民国廿八年),皆为前後十年间为方志学建立学科理论之作。相关对於方志之学之研究者有瞿宣颖《方志考稿(甲集)》、〈志例丛话〉,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万国鼎〈方志体例偶识〉,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美国国会图书馆藏中国地方志目录》、〈宋元方志考〉,王重民〈中国地方志备徵目〉,而致力於方志纂修或蒐编方志之名家如黄炎培《川沙县志》、余绍宗《游龙县志》、谢明勋《东鹿五志合刊》、吴宗慈《庐山志》、金毓黻《奉天通志》、方国瑜《云南通志》、张其昀《遵义新志》皆在民国30、40年代前後因致力於方志之学而有功於方志学之研究发展。16而前述建立方志学科诸学者亦皆参与方志之纂修或相关之文献等蒐编工作。稍年长之前辈学者,自清末民初以来赓续於方志之学,至此一时期仍有所贡献,如王树柟参与《奉天通志》之纂修,复完成《冀县志》、《临邑县续志》、《新城县志》,吴廷燮亦参与《奉天通志》之纂修,完成《北京市志(稿)》,张维总理纂修《甘肃通志稿》,陈训正主纂《定海县志》、〈鄞县通志〉等。17


台湾讲论方志学依李泰棻、傅振伦而来,上溯亦必至章学诚。其内容为方志之定义、功能,方志之源流与历代修志之情形或言方志之发展史,章学诚之方志学,方志之纂修法,修志相关学识,方志体例与内容,方志论评,此由方志学研究之专着中得见,如张其昀、唐祖培、杜学知、毛一波、林天蔚等。18诸研究方志之论述详略不同,所重有异,见解或有独到之处,如张其昀以地理学派发论,唐祖培言方志科、文、哲三学,林天蔚主史地二元论及新方志学体例等。


方志学研究初未受重视,但以因台湾修志事业影响及於探讨学科领域之内涵,随着修志高潮之兴起,此类探讨之论述亦逐渐增多,大体可分为几类:1、省志纂修,如王世庆〈参与光复後台湾地区修志之回顾及对重修省志之管见〉(《台湾文献》35:1),林熊祥〈纂修台湾通志之方法的讨论〉(《文献专刊》创刊号)。2、旧台湾方志研究,如方豪〈连氏台湾通志新探〉(《文献专刊》1:4),陈正群〈台湾府志的地理学评价〉(《台湾文献》8:1),郑喜夫〈关於台湾两种台湾志略〉(《台湾文献》33:1)。3、乡镇市纂修,如盛清沂〈吾国历代之乡镇志暨本省当前编纂乡镇志问题〉(《台湾文献》17:2),王明荪、简雪玲〈台湾省各乡镇市志之纂修--以近五年纂修完成者为例〉(《兴大历史学报》8),陈明终等〈台湾光复後乡镇志计量研究〉(《台北文献》93.95.96)。4、修志理论与方法,如宋伯元〈漫谈方志编纂问题〉(《台湾文献》34:4),谢浩、王思嘉〈修志的理论与实务〉(《台湾文献》34:4),王良行〈乡镇志纂修的新取径〉(《海峡两岸地方史志博物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省文献会)。5、方志(学)与其他学科,如唐美君〈人类学方法与修志采访〉(《台湾文献》17:2),傅荣珂〈方志学与史学之研究〉(《嘉义农专学报》8),林美容〈确立地方志的新传统--兼谈台湾史学的奠基〉(《方志学与社区乡土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学生)。6、文献与资料,如王尔敏〈地方史乘保存与纂辑〉(《台湾文献》49:3),洪敏麟〈文献调查工作与统计资料处理法〉(《台湾文献》18:4),黄得时〈台湾资料收藏情形概说〉(《台湾文献》26:2)。7总(通)论,如宋曦〈七十年来的方志学研究〉(《史学汇刊》11),高志彬〈台湾方志之纂修及其体例之流变述略〉(《台湾文献》49:3),林玉茹〈地方知识与社会变迁--战後台湾方志的发展〉(《台湾文献》50:4)。以上所分类例举在於了解方志学研究大体之类别,尚有多篇有关论述不及尽举,而研究之学者亦有不全,另可参看宋曦上述总论之文,则知可补充者甚多。


研究方志学之学者及课题另有论文集专着可知,如宋曦《方志学研究论丛》(台北:商务,民79年),论方志与历史、史料、流传等,其中有新的研究课题,如流传於韩、日、美等国之方志。陈捷先《清代台湾方志研究》(台北:学生,民85年),《东亚古方志学探论》(台北:联经,民87年),两书论台湾方志书,方志流传韩、越、日、琉之考论,方志源流、发展,而东亚日、韩、越、琉各国之方志研讨为人所忽略者,最为其特色与贡献;而对方志流传海外之研究与民国80年代探讨域外汉籍之风气有关。黄秀政《台湾史志论丛》(台北:五南,民88年),以《鹿港镇志》、《台湾省通志稿》探讨其纂修情形,兼论台湾之史料等,黄氏并为《鹿港镇志》、《台中市志》之总主持人。此外,对於方志目录之编辑有王德毅《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公藏方志目录》(台北: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民74年),以中央图书馆原编之《台湾公藏方志联合目录》(民45年)为底本,补录近千种之多,全部收编四千六百余种,为目前台湾公藏方志最齐全之工具书。对於方志纂修之方法虽有多篇论文言及,但整体辑成系统之专着者有王良行《乡镇志撰修》(实务手册),(文建会中部办公室、中兴大学,1999年)其结合中、外地方史志,区域研究、发展理论、相关学科及其修志经验,提出修志之实务参考,本书允为近五十年来台湾乡镇志纂修之理论与实务上最全面且详尽之作。


在方志学研究中尚有学术研讨会之召开,其中各种探讨方志、方志学之理论与实务皆足以显示各家对此学之关注,如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与国立中央图书馆举办之“方志学国际研讨会”(民国七十四年),提出论文约卅篇,讨论方志之定义、方志资(史)料及其利用、方法与理论、方志书之研究、域外方志、外国史志等。东吴大学历史系举办“方志学与社区乡土史学术研讨会”(民国八十六年),提出关於宋、明方志之研究、史料价值、方志编纂法、方志与史学等六、七篇论文。中兴大学历史系与省文献会举办“海峡两岸地方史志地方博物馆学术研讨会”(民八十六年),提出近廿篇关於方志学之论文,内容有方志书研究、方志纂修体例与方法、方志与历史研究、修志状况等。中研院台史所主办“五十年来台湾方志成果评估与未来发展学术研讨会”(民国八十八年),对於战後台湾所修各种方志作量化研究、志书之评论、修志之问题、比较等。


除研讨会外,尚有许多座谈会,如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举办“方志学专题座谈会”(民国七十三年),讨论修志之辅助科学、方志学史料之利用与整理、方志之保存与传统。省文献会举办“方志学与志书修纂讨论会暨台湾文献业务座谈会”(民国八十七年),提出地方史志之资料、方志纂修等关於方志学部份议题。此类座谈会颇多,不赘举,大体皆不外上述二种座谈会之内容。政府单位为方志之纂修举办讲习或研习营,以培养修志及其业务人才,如内政部办“地方志书纂修研习班”(民国八十八年),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习中心办“地方志书纂修实务训练班”(民国九十年)等,其讲习内容即在於方志纂修,延请方志学专家学者就关於方志之学各内容如官方所订纂修方志办法、方志体例、纲目、源流、经验、志书等加以阐述。


四、结语

方志学渐受到重视实因纂修方志之故,中国之方志有其源远流长之所自,而宋代以後志书渐多,历明、清而蔚为大观,其间则良莠不齐。民国以後仍承官方修志之传统,屡有志书之纂修。台湾近五十年来亦复如此,方志纂修自民国70年代後渐起风潮,迄今已有约二百种方志,一则以经济发达,有余力以修志,二则以本土意识高涨,遂关心於乡土之史志。然则方志毕竟不等同於方志学,方志发达虽可促进方志学之发展,但台湾呈现出方志兴起,方志学却发展较慢。若以章学诚开始建立方志之学的理论,梁启超特立方志学之学科,方志学始被认为有建立成学之趋势。


方志之纂修及对方志之探讨是方志之学,方志纂修愈多,方志之学探讨亦愈多,其相关领域之研究则愈广,至民国30年代始形成系统之方志学专着。战後台湾方志学在讲学与讨论研究上大体仍沿袭民国30年代之方志学,自70年代以後始渐有变革。除上述地方修志风潮外,在台湾方志展开较深广之讨论。方志之学除去对新、旧志书作较细部之研究,量化之应用外,方志之界定、体例、特色、方法也成为注重之论点,显示出对方志学之内涵有较新的观念。方志资料之蒐访、整理、研讨与撰述等,往往较过去为广为细,而不同学科之知识或理论也渐受到重视及运用,此皆涉及方志学研究之动向与发展。至於对中国流传域外之志书为扩大方志之蒐集,而外国地方史志之探讨则可形成比较研究,进而提供方志学理论之参考。


台湾方志之学的发展以省文献会居功最多,由於其机构之特殊性,除对文献之整理、收藏外,主持修志即为其重要职责,台北、高雄二文献会亦复如此,对方志之学的研究探讨多出现於文献会举办之各种会议,以及其发行之《台湾文献》,并致力於相关文献、论着之出版,长期以来遂见其贡献与影响;此皆有助於方志学学科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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