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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纂概述和人物传


怎样编写概述

一、概述的定义

概述是对一地、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的全面情况的历史和现状的概括性介绍。概述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在一些志书中又称为总述、综述、绪言、序、小序等,它是由古代志书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发展而来, 最早见于民国时期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


二、概述的作用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它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舞。现在全国第一轮新编志书中已经出版的几千部志书,普遍设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论研究也逐步趋向成熟,概述的编纂实践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通过理论研究和编纂实践,人们对方志设置概述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概括大要,统率全局;

二是贯通全志;

三是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

四是能够导引阅读,人们阅读概述,可以对志书有一个总体认识;

五是丰富和发展了方志编纂理论。


三、概述编写的基本要求

志书的“概述”,既不同于“大事记”和“人物传”,更不同于志的主体部分,它是叙议结合的策论之作。因此,它所遴选的内容与志书其他部分相比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概述一般应具备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总叙全貌。任何一部志书概述,都应该有本地、本业现实状况的全面陈述。当然,我们讲的全面情况,不是全书各部分内容的浓缩,或各部分内容的简单拼凑,而是要立足全地区、全行业,选择宏观或中观资料,提炼组合,构成概述的基本内容。 

(二)纵述史迹。作为一部志书尤其是全志“概述”,除反映全貌情况外,还必须有本地、本业史迹陈述,帮助读者了解其历史发展脉络。

(三)反映特点。一篇好的概述,是由一定深度的内容所决定的。这里讲的深度不在于理论如何精辟、深刻,而在于能够真正揭示一地、一业的发展规律。

(四)抓住典型。选好典型的人和事,这是写好概述的关键。


四、概述编写的几种方式

从目前看到的新志概述,编写形式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

(一)特点串连体概述。这种概述是将本地(或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以此为中心线索,分别予以概述。

也有一些概述不通篇用特点连接,而在概述的某部分阐明特点并围绕这些特点编写概述内容)

(二)横剖浓缩体概述。这种概述是将各分志的精华浓缩提炼,再分成几大块组成。

(三)史纲体概述。这种概述是按历史时期和阶段来概述一地或一个部门(行业)的历史发展轮廓。首先使用史纲体写概述的是山东的《高密县志》。《高密县志》以高密县社会历史发展为线索,分古代、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进行概述。此后,采用史纲体概述在新编方志中比较常见,像甘肃的《甘肃省志》、辽宁的《沈阳市志》、浙江的《慈溪县志》都是史纲体概述。四川省志的很多分志都用了这种编写模式,像《四川省志.纺织工业志》、《四川省志.广播电视志》以及《崇庆县志》都全部或部分沿用这种模式。实践表明:史纲体是比较符合省志各分志和市州志分志概述编写实际的。首先,这种模式易于编写者把握;其次,史纲体概述较好地弥补了志书横排竖写带来的对某地、某部门(或某个领域)历史线索的谈化。

(四)策论体概述。这种概述是以编写者对地方总体面貌及其特点形成的认识来统领全篇,加以综论。这种写作模式是已故的董一博董老倡导的,他在全国北片十三省市“县志稿”评议会上提出“‘概述’属于策论性质”。后来,他一再要求各地修志部门应该把概述写成一篇“妙笔宏文”的策论性文章。在具体编写实际中,河北的《灵寿县志》、辽宁的《新民县志》、山西的《阳城县志》、重庆的《大足县志》都运用了策论体。这些县志以综论之笔,颂地理山河、论王朝历史、权兴衰利弊、析优缺得失,阐明地情特点,揭示客观规律,大有“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气势。

策论体要求编写人员对整个志书要具备较强的掌控能力,语言运用能力要强,叙论要得体。我们一般倡导,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综合类大概述运用策论体。

(目前,方志界有以一种概述编写类型为主而兼采用他法的趋势)


五、编写概述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分清概述与概况的不同。目前方志界公认,所出新志中的“概述”部分,理想者屈指可数,大多数将“概述”写成了“概况”,或概况的变体形式。概况与概述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有四:

一是内容上,概况侧重于反映现状,凡与一地、一业有关情况及基本数据必须具备;概述则重于反映兴衰起伏的变化过程,对资料数据有较大的选择性。

二是在表述形式上,概况以横向静态反映为主;概述以纵向动态反映为主。

三是在写作方法上,概况多采用“述而不作,叙而不议”的记述体,概述则用夹叙夹议,叙议结合的论述体。

四是在结构上,概况一般按门类,或分标题记述;概述一般不分门类标题段落(自然段落除外),要求一气呵成贯穿始终。

(二)要论之有据。概述是“首以通论见长”和策论之作。在写法上,不受“述而不作”、“寓理于记述之中”的限制,应站在较高的层次上,鸟瞰全局,溯古瞻今,有叙有议,叙议结合。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志书是求实之书,信史之作,因此实事求是地编写志稿,这是修志工作者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四)篇幅要适度。概述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要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在构思的时候,从内容选择到结构安排,就应考虑到篇幅的限制。有些概述,虽洋洋万字,不但达不到催人奋进之效,反有倒胃口之感。可是有些概述尽管篇幅不长,却颇有生色。如《盐亭县志.概述》、《巴塘县志.概述》(续编)。

(五)要掌握写作时机。概述何时落笔,是志书各篇、章成稿之前,还是成稿之后,这是影响其写作质量的关键。一篇高质量的概述,不是作者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作者掌握丰富的资料,并进行认真分析、概括提炼的结果。这只有在志稿完成的基础上,吸取各篇之长,剪裁各章之短,权衡兴衰利弊,剖析优劣得失,方可达此目的。


六、提高概述编写质量的途径

本次四川省志编修均要求写好概述。概述是由主编或执行主编一人独立完成的作品,著名方志学者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说:概述“篇成乃作,一人为之”。概述编写者自身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概述的好坏。具体讲,编写概述要正确把握好三个“度”,即高度、广度和深度。只有把握好这三个度,才能实现概述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的目的。高度指概述的编写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把握所写概述所涉及的志书内容,要把某一事项置于全市、全省或者全国的范畴来分析研究,才能表述恰当;广度指编写者除熟悉概述需要反映的内容外,还应广泛学习其他相关知识,只有掌握了相关情况,才能做到定位准确。比如我们在编写经济部类的概述过程中,就应当把握四川区域经济格局20年来的五种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投融资体制变化,交通能源、以及基础设施的变革等等;第三就是深度问题,深度就是讲我们概述的编写者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总结提炼,发现规律,把握规律。就拿四川来讲,四川省志应当明析一个问题,那就是四川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西部工业大省、资源大省、民族多元文化大省。这些特点都应该在我们业已开展的四川整个修志工作中得到很好体现和展示。(简评《四川省志·人物志》前言)


怎样编写人物传

一、传的定义

地方志中的传指人物传,传是方志体裁的一种表现形式,指专记某一个区域或某一个部门已故重要人物生平事迹。历代史志都十分重视对人物的记述,人物传记始于《史记》,其后的史书和方志中均有此种体裁,不过,地方志的传记与史书传记有所不同,地方志的传记详于史书的传记,地方志的传记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贬见于人物行事。传记中的被传者称为传主。

地方志中涉及人物的记述除人物传外,还包括人物录、人物表(此处我们主要探讨人物传的编写问题)。

传又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

录有两种含意,一是如“烈士名录”、职官名录等;二是类似“人物简介”的人物录。人物录,一般用来记述可以入志,但不够立传的人物,或本应立传、但资料缺乏的人物。人物录应力求简洁,一般每篇在200字左右即可。

人物表,史、志皆有。人物表是人物志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收录的人物比人物传、人物录广泛得多,而且可以收录生者,因而有很大的资料价值和使用价值。人物表一般有以下几种:政权机构历任职官表、知名人士表、英模人物表等等。


二、立传标准

什么样的人物可以入传呢?1982年,中国史志协会《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指出:“凡对本地区社会历史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的已故人物,均可立传入志。不以地位、等级为立传标准。”这里讲的“本地区”就是指立传人物无论籍贯何地必须与本地区有关。所说“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就是说入传人物必须有“大功”或“大过”的人。所说“已故人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生不立传”。

(一)关于生不立传问题。生不立传是地方志人物传编写的基本原则,通过第一届新方志编纂的实践来看,坚持并完善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立传范围问题。包括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就是所收录的人物必须在该志所记的上限、下限时限之内。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立传,但不在志书时限范围内的人物,也不能立传。空间范围,就是确定立传的人要与本地区或本部门(行业)要有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呈现三种形式:一种是当地人在当地做事;另一种是当地人在外地做事;还有一种是外地人在当地做事。论“籍贯”,第一、第二种人属“本籍”,第三种人属“客籍”。论事迹,第一种人与第三种人与本地关系密切,而第二种人则与本地关系较远。过去的旧志多以“本籍为主”,第一届新方志编纂过程中,这三种关系的人只要在志书时限以内,又符合传录其他收录标准,都作了收录。本届志书仍然按照这一立传范围进行人物传(录)的编纂。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第一和第三种人的传(录)编写上,因为这两种人对某地、某部门(或某行业)社会历史发展真正起到推动或阻碍作用。一般收录“客籍”人物在志书所述地域范围内做事的,其工作年限应在2至3年以上,如果工作时间过短,很难判断对当地社会历史存有多大影响。

(三)关于立传者事迹的标准。

具体可以根据志书的不同情况参照如下标准:志书所述范围内最高党政正副职领导人,部队战斗英雄、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工程院)院士,著名华侨,各行业(部门)中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企业家、专业技术能手(发明家),以及其他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


三、人物传编写的基本内容和编写方法

人物传所记述的基本内容包括:传主的姓名、别名、笔名、生卒年月、民族、出身、籍贯、所受教育程度、职务、职称、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主要经历、主要活动和贡献、主要事迹(或劣迹)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基本情况和主要业迹。

人物传编写方法。有的学者指出:传记之文,古无定体,要依人而异。大体归纳起来,有三种写法:

一是顺序体。即按传主生平时间顺序去组合材料,其优点是传主生平事迹脉络清楚;缺点是若取舍不当,会写成年谱似的流水账。

二是横述体。即先简述传主生平,然后侧重写其主要业绩、高尚品质。其优点是重点突出,详略易于处理;其缺点是以论引史,传主生平脉络细节不清,发展变化难以一目了然。

三是“自由体”,又称为回忆体。其特点是:常以传主最壮丽的人生场面、豪言壮语、名词佳句或权威人士的评议或死后的重大影响作为传记的开头。其优点是文学性强,感人至深;其缺点是以情带史,传主的一些生平事迹往往因作者的感情不至而被疏忽。除了上述三种写法外,一些学者还主张分为履历式、通迅式、鉴定式、文学式,以及类似于《史记》里人物写法的文史式。


四、提高人物传编写质量的途径

一是要提炼好主题。凡文章都有一个贯穿全文的中心,这个中心使文章首尾贯通,主次分明。我们所说的中心就是文章的主题。作为独立成篇的人物传,也和一般文章一样同样有一个如何立意的问题,即也有一个提炼主题的问题。当然一般文章是先确定主题,然后选材,人物传则是从传主的大量材料中提炼出主题,这是两者的区别。(例举陈毅等人物)

二是要突出鲜明的个性特点。所谓个性,就是一个人不同于他人的、独特而又鲜明的性格特征。(例举新编《眉山县志》中“王少云”等人物)

三是不可忽略细节描写。第一届新编方志中,人物传传主形象的描写很多不如历史人物传记中的人物形象写得栩栩如生,显得干瘪乏味,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忽略了人物的细节描写。(例举新编《长宁县志》中“余泽鸿”等人物)

四是要有精当的语言。人物撰写过程中的所说的语言精当问题,一是指语言要精练,要言不烦;二是指用词要准确,恰到好处。冗杂罗嗦,堆砌词藻,无异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当然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以外,有的书上也讲,要写好人物传撰稿人还应该带有情感色彩,还应该用灵活的写作手法。这些都对,但首要的是要把握好上面已讲到的四个环节。实际上,要写好人物,关键是要研究人物,不具体去研究传主的生平事迹,是没有办法将人物写活的。(简评从文化人类学对文化的描述来看人物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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