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产生精品的前提,是维系质量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限制方显出身手,法则能给人以自由。本人多年从事年鉴编辑工作,主编8部年鉴,审阅多部兄弟区年鉴,结合工作实践,现将年鉴稿中常见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并提出相应规范解决办法,供各区同仁备考,以利大家共同学习提高。
一版式问题
1.封面格式常见的错误有两种:一是作者名与出版者名排在一起;二是出版社未标明其所在地。前者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例如《静安年鉴(2004)》,不仅作者名(《静安年鉴》编纂委员会)与出版者名(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排在一起,而且位置处在一行之中。今年各区开始注意这个问题,《普陀年鉴(2005)》。
《奉贤年鉴(2005)》都将作者名与出版者名有意识地加以分开排列。后者的问题是思想上的疏忽。例如《上海年鉴(2004)》和“上海年鉴社”,因为出版者名称已表明所在地是在上海,所以可不另称“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的名称未标明其所在地,所以必须在出版社名称前加上其所在地,即“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地点与出版社全称之间用间隔圆点分隔。
2.目录格式常见病主要是目录中的标题与正文中相应的标题不一致。例如:某年鉴送审稿正文中类目标题为《个体私营经济》,而目录中为《非公有制经济》;正文中类目标题为《现代都市工业》,而目录中为《都市工业园区》;正文中条目标题为《实行收件回执制度》,而目录中为《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等等。这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年鉴撰稿员和编校人员粗心造成的。主编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
二机构名称问题
年鉴中涉及的机构名称繁杂,不可避免要多次反复使用。目前不规范的用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涉及的机构名称不用全称,也不括注简称,随意引用;二是前文已经使用机构简称,后文对出现的同一机构名称用全称再括注简称,不符合“第一次出现使用全称”的原则;三是机构简称不规范。
整部年鉴中,如果对各类的机构名称均采用全称,不仅篇幅增多,读起来也烦琐。建议采取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机构名称在书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括注简称,其下文可用简称叙述;二是在附录中编制一张《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凡是表中收录的机构名称,在书中可直接使用简称。
机构名称的简称使用,各中心城区还不统一规范。涉及由市垂直领导的公安、安全、工商、税务、药监5个分局,不少区仍简称为区公安分局、区安全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药监分局。从公安分局全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分析,没有出现“区”字,上述简称是错误的。规范简称应当是公安静安分局、安全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药监静安分局。另外,区计生委和区劳动局职能扩大,不能再沿袭旧的简称,应改称为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劳动保障局。610办公室未公开应称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三表格问题
表格中不规范的用法主要有五类:
1.分项相加不等于合计。编辑对于有关部门提供的表格,应注意核对,各项数据要逐一重新计算一遍。
2.合计放行末。应当把合计调整到行首。
3.跨页表格漏注“续表”两字。凡跨页表格都必须在右上角加注“续表”两字,跨多页表格还要注上“续表一”、“续表二”等。
4.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统一。如果表格中某一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其他整数指标统一在小数点后加两个“0”,即精确度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对比。
5.数值以个位数对齐式排法。遇到表格中整数与小数点数混杂,规范操作应当将末位数对齐,并且不能错格。
6.错用下脚圆点代替年、月、日。这种表示方式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是相悖的。规范用法是半字线替换下脚圆点。
四标点符号问题
标点符号问题轻视不得。国家新闻出版署1997年3月3日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标点符号差错的扣分标准作了规定:每处计0. 25至0.5个差错。如果按照“差错率超过1/10000为不合格图书”的标准,每万字中标点符号差错不得超过2~4个。其他差错不计,单单标点符号差错就足以把一部年鉴给毁了。
1.句号的误用。常见于复句中。例如:年鉴质量不高的原因,一个是撰稿员提供的资料要素不齐。另一个是编辑部编辑改稿能力不强。再一个是主编把关不严。(这是一个复句,句中的句号应改为逗号)
2.逗号的误用。一是并列词语的停顿,应当用顿号,而误用了逗号。例如:笑声,歌声,嬉闹声,响彻了静安体育馆(前二个逗号应改为顿号,第3个逗号应删去)。二是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应当用分号,而误用了逗号。例如: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要靠理论来指导。(“来源于实践”后面的逗号应改为分号)
3.顿号的误用。一是并列成分中又有另一层次的并列成分时,不能都用顿号。例如:区委书记陈振鸿、区委副书记、区长姜亚新、区委副书记丁志坚陪同参观(第1和第3个顿号应改为逗号)二是相邻的数字连用表示一个概数,不能用顿号隔开。例如:三、四十年代,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繁荣起来(句中的顿号应删去)三是在一些题序后面误用了顿号。例如:第一、第二、首先、其次,(顿号应改为逗号)1、2、3、A、B、C、(顿号应改为下脚圆点号)。
4.分号的误用。一是被分号分隔的分句中又出现了句号,即“以小包大”。例如:区委决定:一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每周最少要下基层一次。亲临实地了解情况;二是……(句中的分号改为句号,或句号改为逗号)。二是普通单句中不应使用分号。例如:下基层的干部要分别找居民;居委会干部;党支部委员谈话。(句中的分号全部改为顿号)
5.冒号的误用。常见的错误是本应用冒号却用了比号。例如表示时间20点30分,正确的应该是“20:30”。冒号与比号同为两个小圆点,但两者位置不同,冒号偏下,比号居中。
6.连接号的误用。常用的连接号有一字线、半字线和浪纹线3 种形式。要注意区分它们不同的使用场合。一是一字线用于连接地名起止和表示时间起止,不要与破折号混淆。二是半字线用于连接阿拉伯数字、字母或字母与阿拉伯数字,以表示产品型号、序号、门牌号、代号、账号、电话号码、图表序号等,不要与一字线混淆。三是浪纹线用于连接相关的阿拉伯数字或代表数量的字母,表示数值范围。常见的错误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错用了一字线;或虽然用了浪纹线,但是浪纹线前面的数值遗漏了计量单位。例如:
不规范用法:“200元- 500元”、“200 ~500元”
规范用法:“200元~ 500元”
7.间隔号的误用。一是间隔号误为顿号。例如:爱新觉罗、努尔哈赤(误用了顿号就成为2个人了。)二是间隔号误为下脚圆点号。例如:“3. 15”消费者日(误用了下脚圆点号就成了小数点。)
五数字应用问题
年鉴中数字应用问题集中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这对矛盾中。常见的错误有三种:一是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而误用汉字数字。例如:公历世纪和年代误用汉字数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改为20世纪90年代);文件落款的时间用汉字数字,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改为2005年8月18日);物理量量值误用汉字数字,八百八十平方米(改为880平方米)。二是应当使用汉字数字而误用阿拉伯数字。例如: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误用阿拉伯数字,9月9日重阳节(改为九月九日重阳节);清代以前(包括清代)的历史纪年误用阿拉伯数字,清雍正9年(改为清雍正九年);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的约数误用阿拉伯数字,10几天(改为十几天),100几十次(改为一百几十次)。三是没有视具体情况而死搬硬套,出现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混用的不规范情况。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整数为一至十时一般用汉字表示。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1)“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2)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例如:2003年,静安区下辖五个街道、84个居民委员会、3163个居民小组。(句中“五”应改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