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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志书附录

此前人们对志书附录概念的理解有分歧意见。有的人把“录”理解为抄录、辑录。如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中国志书大辞典》解释说:志书“附录”就是指“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有的把“录”理解为抄录和记录。从训诂学角度看,“录”字本身就含有抄录和记录两种意思,因此附录可以包括辑录和著述两种文体。有的学者也说“‘录’字,既有全文照录和部分摘录的辑录之意,也有把事物记录下来的记载之意”。因此志书附录包括“‘无一语不出于人’的纂辑体和‘无一语不出于己’的著述体。”但必须以辑录体为主,著述体为次。

辑录体就是指抄录和汇集他人文字,即古人所谓“无一语不于人”者。抄录有全文抄录、部分选录两种方式,都必须忠实于原文。倘若原文字词句有错误,可用括注进行说明。

著述体就是指志书编者自己纂写的文字,即古人所谓“无一语不出于己”者。
此前新编志书附录佳构很少,庸作很多,存在着如下三个通弊:

一是布局欠合理。在志书中附录是一种依附正文而存在的独立体裁,应该拥有相对独立的位置。有些志书编者却忽略了这一点,而导致附录布局的不合理。有的新编志书把附录纳入分志序列。这种做法不正确。因为附录在内容和文体上都截然有别于各分志,所以不宜把附录纳入分志序列。有的新编志书在附录中分章设节。这种做法也不正确。因为构成附录的诸项内容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所以把附录纳入逻辑性很强的章节体模式是欠妥贴的。较为合理的做法是把附录作为志末的一个独立部分,或标为“一、二、三、……”或不标顺序均可。

二是取材欠恰当。志书附录取材应该为深化基本地情、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服务。这是志书附录取材的基本宗旨。但有的修志单位没有认真遴选材料,甚至把其他部类内容也收进来,这样就把附录搞成庞杂臃肿的“大杂烩”。有的志末附录取材带有很大随意性,甚至包含“重大事故、古今惨案、各种灾害、奇闻逸事、杂记、民间传说、民歌民谚、歇后语、新旧八景、要目、新旧文选、诗词选、始末后记、图表、彩照、审稿和出版单位等等,形成了一个庞大臃肿的大‘杂烩编’,弊病甚多,诚不足取。”

三是内容欠精粹。有些修志单位不注意附录资料的典型性和学术品位,抓着什么就收什么,甚些意义不大的资料也收进附录。有的学者也批评说:“有的附录收入全国通用的共性资料,比如中小学学生守则,其内容是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各地都一样,不是某地独创,没有必要列入附录。还有的志书过多收入当地文件,收得太多,其重要性、资政性就值得商榷了。如《XX县食品卫生管理规则》、《XX县药业市场管理规划》等,这些文告全国各地都有,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地方特点可言。”没有传世意义,没有必要收进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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