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羊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成青财〔2016〕125号)要求,特邀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公园城区·青羊》(暂名)图文采写编纂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三)资金预算:项目经费不超过5.2万元
(四)完成期限:本次购买服务完成日期暂定2024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采购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地方志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成都市“三个一”工作计划,围绕区委区政府“人文青羊·航空新城”总体定位,结合地志办工作职责,拟启动《公园城区·青羊》(暂名)图文采写编纂项目,此项目旨在集中展示青羊区在加快建设城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示范区、建设城市人民宜居宜业的示范区和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宜业环境优化中的具体行动,公园城区建设中取得的成就。经研究决定采取比选的方式完成《公园城区·青羊》(暂名)图文采写编纂工作。
(一)书籍编纂要求
1.编撰内容
通过文字收集创作及配置相应图片,图文并茂的形式编撰《公园城区·青羊》(暂名),至少完成50条目的相关编写工作,并根据所收集文字和图片内容的逻辑性、相关性、时段性等属性特征进行归类和排列,力求全面准确、逻辑清晰、客观真实地记述和反映青羊区在公园城区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
2.编撰要求
篇目设置应结合青羊特点做到顺序合理、上下联通、一气呵成,做到文体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突出特色。《公园城区·青羊》(暂名)文字通俗易懂,图片精致美观。行文力求客观真实、突出特色、描述准确、主题鲜明、契合青羊、语言流畅,杜绝浮夸虚构、主观片面。
图文内容应体现:主题性、真实性、特色性、全面性。
3.文字
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稿件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
4.标点
符合的使用一律以国家技术监督局2011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为准。
5.注释和解读
注释应以必要为限,做到正文相关、格式统一、准确无误、精炼有力、有理有据,应体现可读性和可操作性。解读应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表达准确、语言流畅、文风统一。
6.称谓
《公园城区·青羊》政区、机构等直书其名,不使用“我区”“我乡”“我街道” 等第一人称称谓,可用“全区”等代称:入书人物直书姓名,不加褒贬之词,姓名之前可冠职务职称。
7.时间
清代及清以前按各朝代帝王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汉字书写,并在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如清成丰三年正月初二(1853年2月9日);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公历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民国15年1月2日(1926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时间表述要准确,不能省略公元纪年前两位数字,不用 “今年”“本月” 等代词,可在一段落中用“同年”“同月”,不用“最近”“目前”等不确切时间概況。
8.计量
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 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执行。
9. 数字
数字使用应符合2011年7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
10.图片
图片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规定,无广告色彩,图片清晰度高、精美,收录历史图片、现状图片,图注准确、配图恰当、构图合理、体现艺术美感、存史价值高,图片数量分布合理。全书图片总数约200张,每张图片不小于3Mb。
四、其他要求
1.团队要求:专业性强、经验丰富、成果业绩显著、认真负责主动,对青羊历史文化研究颇深。
2.围绕青羊区地方志事业,青羊地情资源、青羊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以文字、图片等形式编写;
3.有较好的写作功底,能根据相关撰写主题及时完成资料筛选、分类、整理、完善、成书等工作;
五、知识产权等归属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等)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包括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改编权、网络传播权等。
六、费用控制
投标总价必须是投标的项目总价,包括:编撰、修改、图片选择和处理等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上述材料确认无误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上述材料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余款20%,具体以合同为准。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未能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时间及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3个月内,交清全部成品;每推迟1天,向采购人赔付费用总额0.2%的逾期交付违约金。由于委托方原因延期,时间顺延。
(二)交货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四)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人需求的技术标准及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九、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如果发现成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有漏页、缺页、破页、印刷字迹不清楚等情况,供应商负责更换并承担来回运费。
(2)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周到服务。所有服务均需专人上门。
(4)采购人产品印后均有存档,满足采购人重印、加印、查询。
(5)供应商所提供成品如因版权纠纷,被其他人追究,所造成的一切页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十、违约责任
中标后放弃该项目,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在三年内取消其参与采购方同类项目的投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其履约保证金没收,并按合同约定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十一、采购方式:比选。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厍〔2014〕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失信企业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十四、材料要求及递交截止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参加的服务商,以上材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盖鲜章密封。请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资质证明、服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料递交成都市青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汉路224号2号楼710室),过时不再收取。
十五、公告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满
联系电话:028-8626877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24号2号楼710室
邮政编码:610072
监督联系人:张荣飞、许姣姣
监督电话:028-86242516
附表: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