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羊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成青财〔2016〕125号)要求,特邀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羊区数字方志馆地方志历史资料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三、资金预算: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购买期限:本次购买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
五、采购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成委厅〔2021〕19号)精神,加强地方志资料和信息化建设,长期持续收集、整理、汇总、挖掘地方志历史资源、现状地情资料并及时数字化信息化,依托数字方志馆实施历史资料数据信息化建设,作为数字馆的数据库支撑, 逐步并持续建立青羊区地方志全文数据库。
(一)采购要求
1.青羊区地方志历史资料信息(文字图片)搜集。青羊区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3000年建城史的地情资料、历史典籍、历史人物、事件、民俗、民间传说、遗址、古建筑、景区景点、特色建筑、特色街区等;青羊区建区以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的历程、实践活动、成效成果等;青羊区正在开展的城市建设、管理治理、产业发展、文化活动、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推进情况。
2.资料收集整理。对以上收集的资料根据地方志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分时整理、梳理、整合,对所需要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审核、校对等。
3.资料编辑。对以上需要保存使用的资料进行编辑编排及图文设计(不含数字方志馆年度后台管理服务)
(二)具体工作任务
六、征集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拟于2023年11月14,青羊区地志办将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竞标项目服务商的报价方案进行评选。根据报价、方案等因素,按照《青羊区数字方志馆地方志历史资料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本项目的服务提供商。
(一)采购方式:比选。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付款方式
(1)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完税发票及凭证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在本项目开展后第3个月,由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完税发票及凭证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5%,待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完税发票及凭证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25%尾款。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未能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服务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违约责任
中标后放弃该项目,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在三年内取消其参与采购方同类项目的投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其履约保证金没收,并按合同约定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十、需要递交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
2.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方案及报价书;
5.类似项目经验材料。
十一、材料要求及递交截止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参加的服务商,提供叁份比选响应文件盖鲜章密封。请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资质证明、服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料递交成都市青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汉路224号2号楼710室),过时不再收取。
十二、公告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满
联系电话:028-8626877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24号2号楼710室
邮政编码:610072
监督联系人:张荣飞、许姣姣
监督电话:028-86242516
附表:评分明细表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