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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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文制度
(一) 公文处理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和 《中共成都市机关
公文处理细则 (试行) 》。 减少文件、 改进文风, 少发文、 发短文, 注重实际效果。
(二) 本处所有发文, 应符合机关公文要求, 注重发文质量, 按照拟稿、 核稿、 签
发、 编号、 打字、 校对、 印刷、 装订、 用印、 发送、 存档的程序办理。
(三) 拟稿。 属全处性文稿,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拟稿; 属单项业务文稿, 由主办业
务科室负责拟稿。 一般性文稿的拟稿由科室负责人确定, 重要文稿的拟稿由分管领导
确定。 所有拟稿一律用钢笔 (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拟稿首页须用统一拟文稿纸。
(四) 核稿。 由拟稿科室的负责人承担。 凡由科室负责人直接拟稿的, 可不再进行
核稿。
(五) 签发。 凡是以党工委名义发文, 必须经党工委书记签发; 凡是以办事处名义
发文, 必须经办事处主任签发, 未经签发不能制作文件,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以
党工委或办事处名义制发文件、 变更已经签发的文件内容。
(六) 用印。 由党政办负责把关。 本处所有文件都必须用印。 文稿上凡无规定领导
签发同意的, 不得用印; 所有用印必须登记。
(七) 发送。 需对外发送的已装订文件, 由拟稿科室负责统一对外发送。 对外发送
的文件, 应同时送党政办公室一份。
(八) 留底、 存档。 发文完后, 由发文主办科室将原稿、 正本 (二份) 及时交党
政办, 由党政办归档。
五、 印章管理制度
(一) 公章包括街道党工委印章、 街道纪工委印章、 街道办事处印章、 机关支部及
各科室业务印章等,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明确管理人员和审批责任。
(二) 处机关各科室业务印章刊刻, 由各科室提出申请, 报党工委、 办事处审批
后,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刊刻并登记备案。
(三) 公章用于自制文件, 发出通知, 上报材料、 社区居民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 公章使用履行批准手续, 加盖公章的任何文书、 材料需要按规定经分管以上
领导签字批准;
(五) 公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其内容包括盖章时间、 编号、 单位、 经办人、 批准
人等;
(六) 党工委印章、 纪工委印章均由党政办负责人管理, 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
内勤人员负责管理, 科室印章由科室内勤人员管理;
(七) 因公章使用错误,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政治上的、 经济上的) 将追究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八) 印章应严格保管, 严防丢失和盗窃, 不得由他人带盖或随意私自使用, 对非
法使用印章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直至依法惩处。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非法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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