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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年鉴 2008 ◆ 文件选登 ◆
第十五条 需要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一 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并
般在提交之前应向主持人汇报。 及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区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六条 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 第二十六条 区委常委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
部门的,提交单位应与有关方面事先通气协商,充分酝 常委会决定的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节点难点
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问题,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
第十七条 凡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 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常委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常委密切
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 配合。遇有新情况和问题,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
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 更的,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由区委常委会决定。
本单位的态度,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和建 第二十七条 区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区目督办具
议。
体负责催办和督办。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单
第十八条 区委常委会不得临时动议决定事项。
位主办的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出书面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报告。
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和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都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工作情况每年向全委会报告一
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
次;常委个人工作情况一般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需要做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严格工作纪律。区委常委会的集体决
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常委会会议上
第二十条 区委常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
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
取票决制或议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
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常委
票决或议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
会决议。未经区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个
项,应逐个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
人不得通过讲话或文章等形式擅自对外表态。区委常委
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会议内容,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
第二十一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
对外公布外,都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
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
漏。
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常委会
第五章 监 督
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本人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
第三十条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
开常委会的,区委常委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事后应
情况反映、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
及时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度。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加强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形成文件
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把关审核,呈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司法
送区委书记签发。不需制发文件的,会后由区委常委秘 监督。建立向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通报
书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编发《会议纪要》。 工作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在不违反保
第四章 执 行 密规定的情况下,邀请群众代表对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正确引导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
第二十五条 凡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 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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