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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年鉴 2008                                 ◆ 文件选登 ◆


                第十五条  需要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一                        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并
            般在提交之前应向主持人汇报。                                      及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区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六条  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                             第二十六条  区委常委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

            部门的,提交单位应与有关方面事先通气协商,充分酝                            常委会决定的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节点难点
            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问题,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
                第十七条  凡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                        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常委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常委密切
            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                            配合。遇有新情况和问题,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

            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                            更的,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由区委常委会决定。
            本单位的态度,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和建                                第二十七条  区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区目督办具
            议。
                                                                体负责催办和督办。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单
                第十八条  区委常委会不得临时动议决定事项。
                                                                位主办的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出书面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报告。
            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和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都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工作情况每年向全委会报告一
            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
                                                                次;常委个人工作情况一般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需要做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严格工作纪律。区委常委会的集体决
            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常委会会议上
                第二十条  区委常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
                                                                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
            取票决制或议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
                                                                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常委
            票决或议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
                                                                会决议。未经区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个
            项,应逐个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
                                                                人不得通过讲话或文章等形式擅自对外表态。区委常委
            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会议内容,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
                第二十一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
                                                                对外公布外,都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
            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
                                                                漏。
            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常委会
                                                                               第五章  监  督
            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本人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
                                                                    第三十条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
            开常委会的,区委常委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事后应
                                                                情况反映、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
            及时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度。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加强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形成文件
            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把关审核,呈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司法

            送区委书记签发。不需制发文件的,会后由区委常委秘                            监督。建立向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通报
            书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编发《会议纪要》。                               工作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在不违反保
                           第四章  执  行                            密规定的情况下,邀请群众代表对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正确引导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

                第二十五条 凡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                          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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