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0 - 青羊年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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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菜市场


                                 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青府发〔2008〕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的落实主体,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菜市场监
             为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的管理,根据《成都市菜市场                          管的目标责任人。
          管理规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菜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经请示区政府
                                                                           第二章  考核办法
          领导同意,特制定《成都市青羊区菜市场监督管理考核
          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四条    区目督办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菜市场监督管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理工作实行专项目标管理。

                                                                 第五条    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区工商局、区质监
                   成都市青羊区菜市场                                 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

                    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成都市青羊区菜市场监督管理考核细则》,每月
                                                             对全区菜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为建立菜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
                                                                 第六条    市场管理
          《成都市菜市场管理规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市场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成青府发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008〕2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菜市场整治工
                                                                 (三)管理人员统一佩证,在岗尽责。
          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成青目督〔2008〕147号)制
                                                                 (四)设有公示栏、公平秤、快速检测室。
          定本办法。
                                                                 (五)投诉处理机制健全。
             第二条    区政府按照“部门指导、街道落实、社区
                                                                 第七条    市场秩序
          配合”的原则,明确各街道和部门对菜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经营户亮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
          职责。
                                                                 (二)商品摆放有序,无地摊经营、流动叫卖。
             第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菜市场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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