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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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婚姻习俗, 一般都崇尚父母之命, 媒妁之

               言而定终身大事。 乡内盛行寡妇守节、 烈女义父的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新婚姻法》 颁布, 党和政府反复宣传, 认真贯彻, 一反故例, 形成优良的自由恋爱风

               尚, 盛行男女自由婚配的小家庭制度。
                    旧时文家境内有社会无业游民或有罪 (触犯国家刑律者) 者才 “入赘” 之说。 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入赘称为男到女家。 一因人口流动频繁, 二因婚姻自由, 入
               赘更表示男女平等。 乡人入赘他处或他处人入赘乡内, 均属常见的婚姻形式。 不论他
               处入赘乡内或乡内入赘他处, 均划给承包土地, 在当地政府注入户籍登记。 山区男青
               年到成都市区做临工, 与乡内女青年结婚, 女方父母有子女, 不愿入赘, 男方户籍无
               法转到女方, 女方不愿住山区, 男女户籍各在一处, 男方随时可以离走。 女方对此婚

               姻, 常处忐忑不安状态, 人称做 “吊脚楼” 夫妻。
                    境内男女婚嫁, 盛行男方送钱若干, 俗称过礼。 过礼多少, 常常引起男女双方家
               长争执不休。 其他还有 “上门”, 又称 “看人”, 即男家的父母或长辈, 先到女家了解

               情况。


                    【生育习俗】   民国时期, 受 “早婚早得子” “多子多福” “好女不嫁二夫” 等思
               想影响和束缚, 在男女婚配年龄上通行早婚, 且多属于包办婚姻。 1950 年, 国家颁布
               《婚姻法》, 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包办婚姻, 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提倡晚婚的新制
               度。 但 20 世纪 50 年代初, 包办婚姻和早婚、 早育的现象在农村仍很普遍。 1980 年,
               执行新 《婚姻法》, 法定结婚年龄提高至男满 22 岁、 女满 20 岁。


               丧葬习俗


                    【土葬】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 文家境内对亡故之人都用土葬的办法, 就是将尸
               首装进木制的棺材内入殓, 择日入土安葬。 所谓择日就是请阴阳先生根据天干地支再
               按亡人的生辰八字进行推算。 农村家庭对病入膏肓、 弥留之际的人称为 “行将就木之

               人” 都要准备棺材。 棺材种类繁多, 等级大致分为四梗、 六字、 十合等; 木质方面则
               有用红木、 檀香木、 白木、 杉木等, 不同等次体现尊卑贵贱。 做一副较好的棺材, 需
               要木材半个立方。 墓地一般两种, 一种是有钱人家有私人的坟圈或是一个家族的坟圈,
               称之为祖坟圈, 只有本族本家的人死后才能入葬。 但亡人生前如果做有伤风败俗、 有
               辱家门的事, 就不准葬入祖坟圈。 另一种叫乱葬坟, 就是没有地主的坟圈, 贫贱之人

               都可以葬入的坟圈。 文家实行圈田化后, 平整了许多坟地, 一部分人将坟迁进自己的
               林圈、 自留地或房前屋后。 境内盛行丧葬大办筵席, 大放鞭炮, 用香、 烛、 纸钱悼唁。
               葬时, 死者后辈, 头缠白布, 前呼后拥, 鼓乐喧天, 将悼者的布、 绢、 系于竹竿, 和
               死者骨灰盒一起, 游行市井, 炫耀人前。 彼此行效, 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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