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青羊年鉴2006
P. 409
青羊年鉴 2006 ◆ 文件选登 ◆
个等级。 区科技进步奖奖励经费由区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发资金列支。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七条 区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其事迹记入本人
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区科技进步奖原则上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
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 项。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条 区科技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
(二)申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 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技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
(三)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 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
的其他单位。 奖金。
第十一条 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单位推荐候选项目,应 第十九条 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区科
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 技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
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推荐区科技进步奖,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 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提出具体的推荐意 参与区科技进步奖评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
见。 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第十三条 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规则由区科学技术行 处分。
政部门规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对参评的科学技术项目 任。
作出认定结论,并向区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
目、人选和等级的建议。区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根据专 第五章 附 则
家评审组的建议,作出获奖项目、人选和等级的决议,
并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异议期10 天。 第二十条 华侨、外国人或市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书面的签署真实姓 区进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对推动我区科学技术
名或加盖印章的异议材料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区科技进 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步奖励委员会应当对异议作出处理。有异议的项目未经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处理不得评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
第十五条 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区科技进步奖励委 释。
员会作出的获奖项目、人选和等级的决定进行审核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 年1 月
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科技进步奖由区人民政府 4 日青羊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青羊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
颁发证书及奖金。 法》同时废止。
区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