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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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算执行、 统筹各项开支各科室应尽量减少现金开支, 每月一般性支出不得突破 3 000 元
               (不含民政经费)。 因特殊原因需超过 3 000 元的应填制用款申报单, 报党政一把手同

               意后方能开支; 超过 30 000 元应先填制用款申报单 (注明预算项目), 经党工委会同
               意后方能实施。
                    会议费用
                    (1) 各部门应尽量召开综合会议, 减少会议数量。 原则上召集本辖区村社干部的

               会议不得开支会议费用。
                    (2) 各部门 (含党群团工青妇武装) 因特殊原因必须发生费用, 应按年初预算和
               “以收定支”, 实行 “一事一报” 制度, 并需填制用款申报单, 经财务审核, 报党工委


               会同意后, 才能安排会议 (活动)。
                    二、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办公用品实行申购制度。 由各办公室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交党政办, 党政办汇总
               后, 按照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分项目制作一般采购计

               划和政府采购计划交各科室分管领导进行初审, 由财务室提出资金审核意见后报送工
               委会审批, 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并发放。 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 否则不予报销

               费用。
                    三、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进、 赠与或其他方式进入本办事处,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及时填制
               《固定资产清单》 一式三份, 一份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一份交党政办进行资产登记管
               理, 一份留存科室备查; 各科室不得私自变卖、 隐匿、 销毁固定资产, 若需对固定资

               产进行处理, 需及时填制 《固定资产处置单》, 按照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按程序报
               批, 经批准后按批准方案处置。
                    四、 现金管理

                    根据成青财函 〔2011〕 7 号文件明确规定, 办事处每月现金开支限额为 30 000 元,
               各科室应尽量减少现金开支。
                    1、 工资福利支出原则上不能取现。 确需支取现金的, 必须严格按照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有关规定, 并提供分配方案、 相关审批依据和文件。
                    2、 项目支出 (含各部门专款) 原则上不予体现。 如遇特殊、 紧急情况需支取现金
               的, 需提供相关文件和依据, 经主要领导签字后, 由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

                    3、 招商引资经费需支取现金的, 需提供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 报销程序

                    1、 业务经办人在业务发生时必须取得相应的真实合法的票据, 将凭证汇总 (采购
               物资、 设备应附相应合同、 签收单, 固定资产需附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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