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青羊年鉴2008
P. 439

青羊年鉴 2008                                 ◆ 文件选登 ◆


            定。                                                  制度。区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一般不同时外出。
                六十四、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离蓉出差、出访或休
            正、副职领导干部到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出访,要报                            假,应事前报告区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长、
            区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同意后,由区外事工作                            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
            领导小组转报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

                六十五、区长、副区长会见来访的外国官方人士                           公室告知其他领导同志。
            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重要人员,由接待单位申报,                                六十七、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经区外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区长审签。会见外国非官                            离蓉外出或休假,须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批准;
            方人士,接待单位根据来蓉活动内容,向区外办申报,                            副职领导干部离蓉外出或休假,须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同
            并经区政府办审核报批。会见来访的台胞、重要华侨知                            意,并将外出时间、地点及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名人士,接待单位分别向区台办、侨办申报,并经区台                                六十八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成青府发

            办、侨办审核报批。                                           〔2003〕22号文件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工作规
                六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                          则》同时废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青府发〔2007〕30号



            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成都市青羊区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区委第五届第8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五届第8次常务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青羊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号令)第24条的规定,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
                                                                    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成都市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4                              (一)保险水平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15·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