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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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工委或集体决策小组集体研究后,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决策程序。
3、 报批公示。
(四) 大额资金使用议事程序
1、 编制计划。
2、 集体决定。
3、 公开公示。 及时公示预算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工作要求
1、 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单位实施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直
接领导责任; 其他成员, 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书记主动建议并执行 “三重
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 街道纪工委负有实施 “三重一大” 制度的监督责任。
2、 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 决策参会人员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三分之二才能
召开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3、 如存在严重分歧, 应推迟作出决定, 并在适当时机重议。
4、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 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工委会议。 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
发表意见, 但无表决权。
5、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 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并独立表态, 党政主要
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6、 党工委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 应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应载明会
议名称、 时间、 主持人、 参会人员、 列席人员、 请假人员、 记录人员, 每项议题讨论、
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7、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 书记可临机处
置, 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后应及时形成 《会议纪要》, 由书记或其委托的成员
签发, 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议事会议作出决定后, 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
办法, 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六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 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并遵
守以下纪律:
(一) 不准以传阅、 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 不准在党工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 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 职务任免时, 突击研究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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